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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前父母给娃买房:3 种情况定归属,别因不懂法留隐患

发布时间:2025-10-22 09:18

婚前父母给娃买房:3 种情况定归属,别因不懂法留隐患

“婚前给儿子全款买了房,写他名字,以后不会被分走吧?”“帮女儿付了首付,婚后小两口一起还贷,这房子算谁的?” 父母婚前给子女买房,本是满心欢喜的关爱,却常因产权归属没厘清,在子女离婚时引发财产纠纷。其实,婚前购房的归属并不复杂,关键看 “出资方式” 和 “登记名字”,《民法典》早已给出明确规则,今天就用身边案例讲清楚。

一、全款买房:登记谁名,房子基本就是谁的

全款买房是最 “省心” 的情况,产权归属相对清晰,主要分两种情形:

1. 只写子女一人名字:妥妥的个人财产

张阿姨在儿子结婚前,全款买了套 120㎡的房子,房产证只写了儿子名字。后来儿子离婚,前儿媳主张 “房子是婚后一起住的,该有我一半”,但法院最终判定房子是儿子的个人财产,前儿媳无权分割。

这背后的法律依据是《民法典》第 1063 条: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。只要父母在子女结婚前全款购房,且登记在子女个人名下,无论婚姻持续多久,房子都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,离婚时配偶分不到。

2. 写子女和其配偶名字:视为对小两口的赠与

李叔叔为了让女儿婚后更有 “安全感”,在女儿婚前全款买房时,加了女婿的名字。后来小两口闹离婚,女婿主张房子是共同财产,要一人一半。法院审理后认为,加名行为视为李叔叔对小两口的共同赠与,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—— 若当初没约定份额,会结合双方对家庭的贡献、是否有过错等因素分割;比如女儿占 80%、女婿占 20%),就按约定比例分。

很多父母觉得 “加名是诚意”,但要知道,一旦加了对方名字,就意味着房子有对方的一份,后续若离婚,很难再收回。

二、贷款买房:婚后还贷部分,可能涉及共同财产

贷款买房比全款复杂,因为涉及 “婚前首付” 和 “婚后还贷” 两部分,归属要分开看:

1. 婚前父母付首付,登记在子女名下

王女士婚前,父母帮她付了 50 万首付买了房,登记在王女士名下,婚后王女士和丈夫用工资一起还房贷。后来两人离婚,丈夫要求分割房子的增值部分。

法院最终判决:婚前父母出资的 50 万首付,属于王女士的个人财产(王女士保留了父母的转账记录,备注了 “给女儿婚前购房首付”);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(比如 30 万)及对应增值(比如房子涨了 100 万,按还贷比例算出的 15 万增值),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王女士需要补偿丈夫 22.5 万(15 + 15 万 ÷2)。

这里要注意:若婚后是父母帮子女还贷,一定要保留 “明确赠与子女个人” 的证据(比如每月转账时备注 “给女儿还房贷,归女儿个人”),否则可能被认定为对小两口的共同赠与,还贷部分仍算共同财产。

2. 婚前父母付首付,登记在双方名下

赵大爷给儿子婚前买房时,付了 60 万首付,登记了儿子和准儿媳的名字,婚后小两口一起还贷。后来离婚时,儿媳主张房子是共同财产,要平分。法院考虑到赵大爷出资较多,夫妻生活不长,婚姻过错方在女方,最终判决儿子占 90% 份额,儿媳占 10% 份额。

这种情况视为父母对小两口的共同赠与,房子整体是共同财产,但离婚分割时,法院会重点考虑 “父母出资比例” 和 “双方贡献夫妻生活时间、婚姻过错等,不会简单一人一半。

三、3 个避坑建议:别让好心变麻烦

父母给子女婚前买房,想避免后续纠纷,做好这 3 件事很重要:

1. 保留清晰的出资证据,别用现金

给子女打款时,一定要在银行转账备注里写清楚用途,比如 “给儿子 XX 婚前购房首付”“给女儿 XX 婚前购房全款”,避免用现金或他人账户转账(比如让亲戚帮忙打款,后续难证明是父母出资)。同时保存好购房合同、付款发票,和转账记录形成 “证据链”,万一有纠纷,这些都是关键依据。

2. 想只赠与子女,提前写 “书面声明”

若父母只想把房子给自家孩子,不想让配偶分走,可写一份《赠与声明》,内容明确:“本人自愿出资为儿子 XX 购买位于 XX 小区的房产,该房产及相关权益归 XX 个人所有,与他人无关”,由父母和子女签字。声明最好公证公证后效力强,万一对方不认可,法院更容易采信。

3. 加名要谨慎,别冲动决定

很多父母为了 “讨好亲家” 或 “让子女婚姻稳定”,轻易同意加名,却没意识到加名的后果。如果担心子女婚姻不稳定,可和子女约定 “结婚满 3 年再考虑加名”,或加名时约定明确份额(比如子女占 90%、配偶占 10%),降低后续风险。

四、别踩这些误区,不然可能亏了

误区 1:“婚后一起住,房子就有对方一半”

有些配偶觉得 “住了好几年,房子该有我份”,但法律不认可 “居住即共有”。哪怕住再久,只要是婚前全款买的、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子,永远是个人财产,离婚时分不到。

误区 2:“父母出的钱,以后能要回来”

不少父母觉得 “钱是我出的,想拿回来就拿回来”,但除非能证明是 “借款”(比如和子女签了借条),否则会被视为 “赠与”,无法要求返还。实践中,光有转账记录不够,必须有书面借条,才能认定是借款。

误区 3:“写了子女名,就高枕无忧”

若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,哪怕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,对方仍能分走还贷及增值部分。不过如果还贷是父母借给子女还的除外。

父母婚前给子女买房,是沉甸甸的爱,但这份爱需要法律 “保驾护航”。清晰的产权约定不是 “不信任”,而是为了避免日后因财产纠纷伤了感情。毕竟,让子女在婚姻里少点财产顾虑,才能更安心地经营感情,这才是父母最想看到的结果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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