现实中,不少新人虽已领取结婚证、举办婚礼,却因异地、矛盾等原因从未共同生活。一旦感情破裂,婚礼收的红包、礼金、首饰等财产归属常引发激烈争议。那么,这些“喜钱”到底算谁的?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,自婚姻登记之日起,夫妻关系即合法成立,是否实际同居不影响婚姻效力。原则上,婚后取得的财产(包括婚礼期间收受的礼金、礼物)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
司法实践普遍认为:亲友在婚礼上赠送的红包、礼金,是基于对“新婚夫妇”的祝福,默认赠与对象为夫妻双方,即使婚后未同居,也不改变其共有性质。离婚时,法院将综合礼金来源、金额、当地习俗等因素,进行公平分割。
但有两类例外,属于个人财产:
一是明确单独赠与一方。如长辈在赠与首饰或红包时,明确表示“只给女儿”或“专给儿子”,并有聊天记录、录音、证人等证据佐证,则该财产归受赠方个人所有。
二是具有人身专属性的物品,如定制刻名饰品、个人衣物、专属纪念品等,通常认定为个人财产,不予分割。
此外,婚后一方用个人资金购买且仅由其使用的手机、电脑、化妆品等,若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,也一般视为个人财产。
需特别提醒:“谁主张,谁举证”。若想证明某笔礼金属个人所有,必须提供充分证据。建议保留礼金账本、转账记录、购物发票及沟通凭证;若对财产归属存疑,可在婚前或婚后签订书面协议,明确约定礼金、彩礼、嫁妆等归属,从源头避免纠纷。
婚姻以感情为基础,但财产问题需理性对待。法律保护善意,更尊重证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