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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离婚别让孩子成“皮球”:拒绝抚养绝非选择题

发布时间:2026-01-21 14:26

离婚别让孩子成“皮球”:拒绝抚养绝非选择题

“我不管,这孩子你必须带走!”“凭什么是我?你也有抚养义务!”离婚诉讼的法庭内外,这样的争执偶有发生。当夫妻感情破裂走到尽头,本应最受呵护的孩子,却成了双方急于推卸的“包袱”,如同无助的皮球被踢来踢去。这种看似极端的场景,虽不常见却真实存在,不仅刺痛人心,更触碰了法律的红线与伦理的底线。

很多人存在误区,认为离婚后可以自主选择是否抚养孩子。事实上,《民法典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,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、教育和保护的义务,这种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。即便在离婚诉讼期间,双方均明确拒绝抚养子女,法律也早已预设了兜底方案。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第六十条规定,此种情况下,法院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。这一规定的核心目的,就是为了避免孩子在诉讼期间陷入无人照料的困境,为其提供临时的生活保障。

或许有人会问,若双方确实都没有抚养能力呢?法律同样给出了明确路径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四条,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、外祖父母,对于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、外孙子女,有抚养义务。若没有合适的亲属能够抚养,民政部门将作为最后的保障,担任孩子的监护人,确保其基本生活与成长权益不受侵害。但需要强调的是,亲属或民政部门的抚养,并不免除父母的根本义务,父母仍需依法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。

拒绝抚养子女的代价,远不止于道德谴责。从法律层面看,若父母拒不履行抚养义务,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遗弃罪,面临刑事处罚,正如前文案例中的孙某那般,付出牢狱之灾的代价。即便未达到犯罪程度,法院也可依照《民事诉讼法》相关规定,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中抚养义务的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。同时,这种行为还可能影响个人征信与社会评价,在求职、信贷等诸多领域受到限制。

从孩子的成长角度而言,父母的推诿与遗弃,会给其带来难以磨灭的心理创伤。童年时期的安全感缺失、被抛弃感,可能伴随孩子一生,影响其性格养成与未来的人际关系。每个孩子都渴望在父母的呵护下成长,家庭的破碎本已让他们承受了伤害,父母的拒绝抚养更是将这份伤害推向极致。法律的刚性约束,本质上是为了守护未成年人的成长底线,倒逼父母履行责任。

婚姻的解体或许难以避免,但父母的责任不能“解体”。离婚时,夫妻双方应将孩子的利益放在首位,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,协商或配合法院确定抚养方案。无论是直接抚养还是支付抚养费,都是父母爱与责任的延续。法律可以强制保障孩子的基本生存权,但无法替代父母的关爱与陪伴。

愿每一对走向离婚的夫妻都能铭记:孩子不是婚姻的附属品,更不是推卸责任的“包袱”。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,更是为人父母的天职。别让大人的纷争,成为孩子童年的阴影;别让法律的兜底,成为父母逃避责任的借口。让每个孩子都能在爱的呵护下成长,才是法治社会最温暖的底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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