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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协议签了却不履行?这些法律手段帮你维权

发布时间:2026-01-19 12:02

离婚协议签了却不履行?这些法律手段帮你维权

“好聚好散”是很多夫妻离婚时的期许,离婚协议则是这份期许的书面载体。然而现实中,不少人在拿到离婚证后,却遭遇对方拒不履行协议的尴尬:承诺的抚养费迟迟不付、约定过户的房产拖延不办、答应分割的财产百般推诿……面对这种情况,守约方往往手足无措。其实,离婚协议并非一纸空文,法律早已为权益保障铺设了清晰路径,掌握正确方法就能有效维权。

首先要明确的是,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以“完成离婚登记”为前提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,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,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,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,离婚协议需载明子女抚养、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的意见。只有完成离婚登记、拿到离婚证,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的条款才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,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反悔或拒绝履行。如果仅签订协议但未办理离婚登记,协议尚未生效,自然不存在“履行”问题。


遭遇违约时,协商沟通应作为优先选择。相较于诉讼的耗时费力,协商是成本最低、效率最高的解决方式。沟通时需把握两个核心:一是明确诉求,提前梳理协议中未履行的具体条款,比如抚养费金额、财产过户时限等,避免沟通时模糊不清;二是理性沟通,尽量避开情绪对抗,可邀请共同亲友或社区调解员在场见证,必要时签订补充协议,明确履行细节和违约责任,让后续履行有章可循。海南某案例中,男方拖欠女儿抚养费多年,最初也是通过协商先支付部分款项,为后续解决奠定了基础。


若协商无果,法律诉讼则是最有力的维权武器。需要注意的是,离婚协议本身不具有强制执行力,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必须先通过诉讼确认协议效力并判令对方履行。根据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》第六十九条规定,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离婚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,人民法院应当受理。起诉时需准备好离婚证、离婚协议原件、对方未履行义务的证据(如转账记录、沟通记录、房产登记信息等),向被告住所地或协议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。


拿到生效判决书后,若对方仍拒不履行,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。此时法院可采取多种强制措施,包括冻结对方银行账户、查封房产车辆、扣划应支付款项等,确保权益落地。曾有案例中,男方经济条件优越却长期拖欠抚养费,法院在查明其规避执行的事实后,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,最终迫使男方一次性支付20万元抚养费并达成后续履行协议。若涉及抚养费、医疗费等急需支付的费用,起诉时还可申请“先予执行”,无需等待判决生效即可获得临时救济。


维权过程中还有两个关键点需要注意:一是诉讼时效,请求履行离婚协议的诉讼时效为三年,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,超过时效可能丧失胜诉权;二是协议效力边界,若协议存在欺诈、胁迫等法定可撤销情形,对方可申请撤销,但需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,法院未发现上述情形的,将依法驳回其请求。此外,协议中诸如“禁止再婚”“限制探视权”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条款,本身无效,不受法律保护。


离婚不是结束,妥善解决后续纠纷才是对自己和家人的负责。面对离婚协议履行纠纷,不必陷入焦虑或妥协,优先协商、合理维权、依法追责才是正确选择。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,让法律为权益保驾护航,真正实现“好聚好散”后的安稳生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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