父亲离婚时房子给了儿子事后父亲后悔要房子
离婚可真是个麻烦事儿啊。男女双方为了谁要这个房子,各种纠结,最后决定把它给未成年的儿子。在离婚协议上,他们约定了这个房子归儿子所有。但是呢,离完婚之后,男的就反悔了!他想要回这个房子,说自己应该有一半的房款。
你说这能行吗?这个房子是夫妻共有的,离婚协议上已经明确给了儿子,那就是赠与了。正常情况下,不动产的赠与要么要公证,要么要过户,否则是可以撤销的。这个男的也确实是基于这个法律依据想要撤销赠与。
但是啊,离婚协议中的赠与和普通赠与还是有点区别的。因为这个赠与是和离婚协议整体有关的,是夫妻利益考量和协商的结果。所以,在司法实践中,对于这种情况有不同的看法。但是主流观点还是认为这种离婚协议中的赠与不能简单地撤销,毕竟离婚协议是个整体,赠与也是其中的一部分。大家支持主流观点吗?大家可以在评论区中留言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