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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后女方能要“赡养费”吗?法律真相在这里

发布时间:2025-11-21 09:21

离婚后女方能要“赡养费”吗?法律真相在这里

“电视剧里离婚后都能拿到赡养费,为什么我拿不到?”许多女性在离婚时都有这样的困惑。事实上,我国法律从未规定“离婚赡养费”制度,但这并不意味着弱势方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。《民法典》通过三种具体方式,为离婚后处于弱势的一方提供经济支持。

法律真相:没有“赡养费”,但有这三项保障

家务劳动补偿:你的付出值得被看见

《民法典》第1088条规定,因抚育子女、照料老年人、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,离婚时有权请求补偿。

典型案例:李女士婚后辞职照顾家庭十年,丈夫事业有成。离婚时,法院判决丈夫支付15万元家务补偿款。这笔钱是对她十年付出的认可,而不是所谓的“赡养费”。

经济帮助:困难时刻的法律温度
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090条,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,另一方有负担能力的应当给予适当帮助。

“生活困难”包括:

无房可住且无力租房

因疾病、残疾丧失劳动能力

收入无法维持基本生活

例如,张女士患病无法工作,离婚时法院判决前夫支付8万元医疗费和生活费。这笔钱是雪中送炭的帮助,而非长期赡养。

子女抚养费:给孩子的基本保障

抚养费是支付给子女的专项费用,用于孩子的生活、教育和医疗开支。通常按支付方月收入的20%-30%计算,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。

三大误区:这些情况法律不支持

误区一:无工作就等于“该被养”

王女士离婚时虽无工作,但年轻健康,法院认为她可通过就业维持生活,未支持其“经济帮助”请求。法律鼓励自食其力,不保护依赖心理。

误区二:出轨就要付“赡养费”

出轨方确实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,但这是对过错行为的惩罚,与长期经济支持是两回事。精神损害赔偿通常一次性支付,金额有限。

误区三:婚姻长久就该有“保障”

婚姻存续时间长可能提高家务补偿金额,但不能成为长期索取费用的理由。法律注重的是实际需求和公平合理。

维权指南:两步争取合法权益

第一步:收集证据,对症下药

主张家务补偿:准备育儿记录、照顾老人证据、协助对方工作的聊天记录

请求经济帮助:提供病历、失业证明、收入证明

索要抚养费:准备子女出生证明、教育医疗费用票据

第二步:明确诉求,理性协商

避免使用“赡养费”等不准确表述,直接提出“家务补偿××元”“经济帮助××元”等合法诉求。清晰的表达有助于达成协议,也便于法院审理。

法律不鼓励依赖,但坚决保障公平。离婚时女性不必执着于不存在的“赡养费”,而应关注法律明确规定的三项权益。无论是为家庭的付出,还是暂时的困难,抑或子女的成长,法律都提供了相应的保障途径。

了解自己的权利,用正确的方式维权,才能在结束一段婚姻后,更有尊严地开始新的生活。毕竟,法律的终极目的,是让每个人都能在公平的规则下活出精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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