军人这3类财产,配偶无权共享!婚姻中财产边界要分清
“丈夫是军人,他的伤残补助金离婚时我能分吗?”“军人的伤亡保险金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?” 军人婚姻因职业特殊性,财产归属问题常让配偶感到困惑。其实,我国法律早已明确划分军人财产的归属边界,其中三类与军人职业风险、人身权益直接相关的财产,属于专属个人财产,配偶无权主张共享或分割。今天就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案例,帮大家把这些规则讲清楚。
一、核心前提:军人财产分两类,专属与共享要分清
军人的财产并非全部归个人所有,而是清晰分为“专属个人财产”和“夫妻共同财产”两类:
夫妻共同财产:和普通家庭一致,军人婚后的基本工资、绩效奖金、婚后积累的住房补贴及公积金等,若未作特殊书面约定,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离婚时需依法平等分割;
专属个人财产:特指军人因履行职务受伤、牺牲等获得的补偿性财产,或用于保障军人特殊需求的专项费用。这类财产即便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,也仅归军人个人所有,配偶无权共享。
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(一)》第三十条明确规定,军人的伤亡保险金、伤残补助金、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,这是法律对军人权益的特殊保护,核心是保障军人在面临职业风险后的基本生活与康复需求。
二、详细解读:3类军人专属财产,配偶不能分
1. 伤亡保险金:生命安全的“兜底补偿”,专属个人
伤亡保险金是军人参加军队伤亡保险后,因战、因公、因病死亡或致残时,由军队或保险公司发放的补偿金。这笔钱的核心功能是弥补军人因职业风险导致的生命、身体损失,具有极强的人身专属性。
比如军人小李在执行任务时受伤,获得15万元伤亡保险金,这笔钱无论小李是否结婚,都属于他个人财产。即便后续离婚,配偶也不能要求分割。需要注意的是,若军人牺牲,伤亡保险金会发放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,配偶此时获得的保险金属继承财产,而非对军人专属财产的共享,若未作约定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性质与军人专属财产完全不同。
2. 伤残补助金:身体伤残的“补偿款”,归军人个人
伤残补助金是军人因战、因公、因病致残后,军队根据伤残等级发放的一次性或定期补助,用于弥补伤残导致的劳动能力下降、生活不便等损失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063条规定,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属于个人财产,军人伤残补助金正属此类。
案例中,军人老王因战致残被评定为八级伤残,获得20万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。妻子认为这笔钱是婚后取得,主张离婚时分割,却被法院驳回。法院明确指出,伤残补助金是对军人个人身体权益的专项补偿,与人身紧密绑定,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配偶无权分割。这笔钱的用途主要是军人的康复治疗和生活保障,法律保障其专属性,是为了确保军人伤残后的基本权益不受婚姻变化影响。
3. 医药生活补助费:伤病康复的“保障金”,专属个人
医药生活补助费是军人因伤病需要治疗康复,或因伤残导致生活困难时,军队发放的专项费用,用于支付医药费、日常护理等开支。这笔钱直接针对军人的身体健康和基本生活需求,同样属于专属个人财产。
比如军人小张因长期执行任务患上慢性病,军队每月发放1500元医药生活补助费用于购药和护理,这笔费用仅归小张个人所有,配偶不能要求共享。需要特别区分的是,医药生活补助费不同于工资补贴——工资补贴是劳动报酬,婚后取得属于共同财产,而前者是针对伤病的专项保障,与人身权益绑定,不参与夫妻共同分割。
三、延伸知识:这些军人财产,配偶可以共享
了解专属财产的同时,也需明确哪些军人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避免误解:
婚后工资奖金:军人婚后的各项劳动报酬,包括基本工资、绩效奖、津贴等;
部分住房补贴与公积金:婚姻存续期间积累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,属于共同财产;婚前积累部分则归个人;
复员费、自主择业费(部分):军人退役时获得的这类费用,按婚姻存续年限折算,存续期间对应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婚前或离婚后对应的部分归个人。
四、实用提醒:3招避免财产纠纷
1. 提前沟通明确性质:军人及配偶应主动了解财产归属规则,婚前或婚后就财产问题坦诚沟通,避免因认知差异产生矛盾;
2. 留存凭证区分来源:军人获得专属财产时,务必保存好发放通知、银行流水等凭证,注明款项性质,避免与共同财产混同;
3. 特殊约定需书面化:若军人自愿将部分专属财产与配偶共享,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,无书面约定则按法律规定执行。
军人肩负保家卫国的重任,面临更高的职业风险,法律对其专属财产的保护,既是对军人个人权益的保障,也是对军人职业的尊重。对军人配偶而言,清晰了解这些财产边界,既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,也能让婚姻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更稳固。若遇到具体财产归属困惑,建议咨询专业婚姻家事律师,结合实际情况获得精准解读。
声明:文章中的故事(案列)系为普法而设的虚拟场景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