别让威胁绑架你的婚姻!法律为你撑腰,三步维权摆脱胁迫
当婚姻被恐惧支配,法律赋予你说“不”的权利。
“不嫁给他,你弟弟的学费就别想拿!”“敢不同意,我就把你的照片发到网上!”这样的威胁在现实生活中并不罕见,许多人因此陷入“不敢反抗、无处求助”的困境。
法律明确规定:因胁迫结婚的,受胁迫方有权申请撤销婚姻**。这绝非“忍忍就过去”的小事,而是关乎每个人人身自由与婚姻自主权的基本权利。
如何认定胁迫婚姻?两大条件缺一不可
并非所有“不情愿的婚姻”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胁迫。根据《民法典》及相关司法解释,认定胁迫婚姻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核心条件。
一是存在“胁迫行为”。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第十八条,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的生命、身体、健康、名誉、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。
常见的胁迫手段包括:人身威胁(如“不结婚就打你家人”)、名誉威胁(如曝光隐私)、财产威胁(如损害家庭财产)和精神控制(如长期PUA使对方不敢反抗)。
二是“结婚”违背真实意愿。胁迫婚姻的核心是,受胁迫方本不想结婚,却因威胁不得不结。
比如,女性因男友威胁“不结婚就曝光私密日记”而被迫领证,这就属于违背真实意愿。而如果当事人本身有结婚意愿,只是被催促,则不构成胁迫。
法律只打击“用违法手段强迫结婚”,不干预正常的情感沟通。父母的催婚、亲友的劝说,即使让你感到压力,只要没有违法要挟,就不算法律意义上的胁迫。
三步申请撤销婚姻,时间节点至关重要
一旦确认为胁迫婚姻,受胁迫方必须在法定期限内通过法定机关申请撤销。以下是关键的三个步骤:
第一步:把握申请时限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052条,申请撤销胁迫婚姻的期限分为两种情况:
一种是受胁迫方结婚后人身自由未被限制,需在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申请撤销;
另一种是受胁迫方结婚后被限制人身自由(如被软禁),则需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。
第二步:找对申请机构
许多人误以为可以去民政局撤销婚姻,但实际上,胁迫婚姻的撤销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,民政局不再受理此类申请。
申请时需准备三类材料:身份证和结婚证(证明婚姻关系存在)、证明胁迫行为的证据(如聊天记录、录音、报警记录等)、若被限制人身自由则需提供相关证明。
第三步:通过法院审理
法院受理后,核心工作是审查“是否存在胁迫”,关键就在于受胁迫方提交的证据是否充分。
值得注意的是,审理过程无需征得对方同意。只要证据能证明胁迫事实,法院就会判决撤销婚姻。一旦婚姻被撤销,婚姻关系自始无效,相当于“从未结婚”,受胁迫方的婚姻状态将恢复为“未婚”。
多重求助渠道,帮你走出困境
面对胁迫婚姻,受害者常感到孤立无援。实际上,除了法律途径,还有多种求助渠道可以提供支持:
公安机关是第一时间可求助的对象。若正在遭受人身威胁或自由被限制,请立即拨打110报警。警方会出警制止胁迫行为,必要时对胁迫方进行治安处罚,同时制作的《出警记录》将成为后续申请撤销婚姻的重要证据。
妇女组织和家庭暴力防治中心能提供专业支持。全国妇联及各地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中心、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可提供心理咨询、临时庇护和免费法律帮助,指导受害者收集证据、起草申请书。
社会福利机构和亲友也是重要的支持力量。若因胁迫婚姻陷入经济困难,可向当地社会福利机构申请临时救助;信任的亲友则能帮助暂时脱离胁迫环境,为后续维权争取时间。
婚姻的本质是自愿与尊重,任何用威胁换来的婚姻,都不该成为困住你的牢笼。如果你正身处这样的困境,请记住:你不是孤军奋战,法律会保护你的人身安全,越早维权,越能尽快摆脱困境,重新开始真正属于你的人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