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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年子女还能要抚养费吗?一场大学学费博弈背后的法律与亲情

发布时间:2025-10-10 09:03

成年子女还能要抚养费吗?一场大学学费博弈背后的法律与亲情

“我刚满19岁,爸就说‘成年了别找我’,可我妈癌症住院,学费都凑不齐,这钱他真能不管吗?”接待室里,19岁的小阳攥着皱巴巴的学费单据,声音里满是委屈。对面的阿山则红着眼眶反驳:“离婚时说好供到18岁,我现在重组家庭压力这么大,总不能逼死我吧?”

关于“成年子女能不能要抚养费”的问题,很多家庭都有类似困惑:法律规定“抚养费付18”,可孩子上大学没收入、父母一方患病无力承担,难道只能眼睁睁看着孩子辍学?这场父子间的学费博弈,不仅藏着法律的边界,更藏着亲情里“义务”与“爱”的平衡。今天结合《民法典》和小阳的案例,把成年子女抚养费的规则讲透。

一、先明确:法律规定的“抚养费义务”,通常到18岁为止
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067条,父母对未成年子女(未满18周岁)有抚养、教育、保护的义务,抚养费的支付一般至子女年满18周岁为止。这也是阿山觉得“自己没义务”的法律依据——小阳已经19岁,超过了法定成年年龄,从法律层面看,阿山确实可以不再支付抚养费。

但很多人不知道,法律也留了“例外情形”:只有当成年子女属于“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” 时,父母才有继续支付抚养费的义务。而这里的“不能独立生活”,有严格的法律界定,不是“孩子没收入”就符合条件。
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>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第41条,“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”仅指两种情况:

1.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:比如孩子18岁后还在读高中(复读、延迟毕业等),父母需要继续付抚养费;

2. 因丧失、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:比如孩子成年后因重病、残疾失去劳动能力,无法自己赚钱生活,父母需要继续抚养。

而大学生(哪怕是全日制本科、研究生),通常不属于“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”。像小阳这样19岁在读大学,身体健全、有劳动能力(可以勤工俭学、申请助学贷款),从法律上看,阿山确实没有强制支付抚养费的义务——这也是律师一开始告诉小阳“法律不直接支持你的诉求”的原因。

二、特殊情况:情理与现实的考量,让“义务”有了弹性

虽然法律没强制要求父母给成年大学生付抚养费,但小阳的情况有特殊性:母亲患癌住院,完全无力承担费用;小阳刚上大学,还没来得及通过勤工俭学、助学贷款覆盖开支。这种“现实困境”,让原本清晰的法律边界,多了一层情理的考量。

在调解过程中,律师让父子俩写下“最困难的时刻”,正是为了让他们看到彼此的处境:

阿山的难处:离婚后独自承担过几年抚养费,现在重组家庭有新的开支,工地打工收入不稳定,并非“故意不付钱”;

小阳的困境:母亲重病没人照顾,自己既要上学又要担心医药费,3000元的月开支(学费+生活费)对他来说是“天文数字”,不是“不懂事、想啃老”。

这种现实困境下,法律虽然没有“强制力”,但可以通过“调解”找到平衡点:

阿山并非完全无能力:他每月收入有6000元左右,挤出1500元不会影响基本生活;

小阳也能承担部分责任:申请助学贷款覆盖学费大头,课余做家教、兼职补贴生活费,不是“完全依赖父亲”。

最终双方达成的协议——阿山每月支付1500元至小阳大学毕业,小阳申请助学贷款并勤工俭学——正是“法律底线”与“亲情温度”的结合:既没让阿山承担超出能力的压力,也没让小阳因现实困境辍学。

 

三、关键提醒:成年子女要抚养费,这3点要清楚

如果你的家庭也面临类似问题(孩子成年在读大学,父母一方无力承担),这3点建议能帮你减少矛盾:

1. 先沟通,别直接“谈法律”

很多父母听到孩子“要抚养费”就会抵触,觉得“孩子成年了还啃老”;很多孩子也会觉得“父母不付钱就是不爱自己”。其实先别急着提“法律规定”,可以像小阳父子这样,坐下来坦诚说说彼此的处境:

孩子可以讲清楚自己的开支压力(学费多少、能自己解决多少、还差多少);

父母可以说明自己的经济状况(收入多少、有哪些固定开支、能挤出多少);

避免指责(比如“你就是不想管我”“你就是不懂事”),多讲“现实困难”,更容易达成共识。

2. 善用“辅助手段”,减轻双方压力

即使父母愿意支付部分费用,也不用完全“包揽”,可以结合多种方式减轻压力: 

申请助学贷款: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(含高职学生)、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,都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,利率低、还款期限长(毕业后开始还),能覆盖大部分学费;

勤工俭学:学校里有很多兼职岗位(图书馆管理员、助教、食堂帮工等),课余时间做兼职,既能赚生活费,也能积累经验;

争取奖学金、助学金:成绩优秀可以拿奖学金(最高能覆盖全年学费+生活费),家庭困难可以申请助学金,这些都能减少对父母的依赖。

3. 法律不强制,但亲情可选择

要明白:父母给成年大学生付抚养费,不是“法律义务”,而是“亲情选择”。就像阿山最后偷偷给小阳塞购物卡,不是因为“怕法律制裁”,而是因为“心疼儿子”;小阳后来用自己赚的钱给父亲买皮鞋,也不是“还债”,而是因为“理解了父亲的不易”。

如果父母确实没能力(比如自己重病、失业没收入),孩子也别抱怨,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(兼职、贷款)完成学业;如果父母有能力却故意不承担,也可以通过家庭调解、亲友劝说的方式沟通,没必要直接闹到法院——毕竟亲情里的“主动付出”,比法律的“强制要求”更有温度。

四、最后:成长,是孩子学会独立,也是父母懂得体谅

小阳后来在朋友圈晒出自己做家教的工资单,配文“终于能给妈买进口药了”;阿山则经常转发儿子获奖的消息,偷偷在评论区写“臭小子比我强”。这场关于学费的博弈,最终没有变成“父子反目”,反而成了彼此成长的契机——小阳学会了“靠自己”,阿山懂得了“体谅孩子的难处”。

法律能划清“义务的边界”,却无法丈量“亲情的重量”。对于成年子女来说,“要抚养费”不是最终目的,学会“独立解决问题”才是真正的成长;对于父母来说,“付不付钱”也不是衡量爱的唯一标准,懂得“在能力范围内帮孩子一把”,才是亲情里最温暖的选择。

毕竟,好的亲子关系,从来不是“法律条文里的义务”,而是“我懂你的不易,你体谅我的难处”——就像小阳记得父亲的鞋码,阿山记得儿子爱吃的巧克力,这些藏在细节里的在意,比任何法律规定都更能温暖人心。

声明:文章中的故事(案列)系为普法而设的虚拟场景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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