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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遇上股票分割:别只看K线!这3个法律要点,决定你能分多少

发布时间:2025-09-16 10:11

离婚遇上股票分割:别只看K线!这3个法律要点,决定你能分多少

“婚前50万入市,婚后翻了十倍,这钱到底有我一半吗?”调解室里,阿花把一沓股票交割单拍在桌上,红色的K线图旁,是她密密麻麻标注的“婚后追加资金记录”。她和丈夫阿山曾是金融圈的“夫妻操盘手”,从牛市的并肩盈利到熊市的信任破裂,离婚时,账户里的茅台、宁德时代股票,还有未上市的股权激励,成了最棘手的“战场”。

 

离婚时的股票分割,远比“一人一半”复杂——婚前买入的股票婚后涨了算不算共同财产?偷偷抛售股票算不算转移财产?未上市的股权激励怎么分?今天结合阿花和阿山的案例,用《民法典》拆解股票分割的3个核心法律要点,帮你避开“股海情殇”里的坑。

一、先分清:婚前股票、婚后股票、增值部分,归属大不同

很多人像阿山一样认为“婚前开的股票账户,里面的钱永远是我的”,但法律对“股票及收益的归属”有明确区分,核心看“买入时间”和“资金来源”:

1. 婚前买入的股票:本金是个人财产,婚后增值分两种情况
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063条,一方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,所以阿山婚前用50万结婚礼金买入的股票,本金部分(50万)肯定是他的个人财产,阿花无权分割。但婚后股票涨了,增值部分要不要分?关键看“增值是自然增值,还是投资收益”:

自然增值:如果阿山婚后没管过这个账户,股票涨了纯靠市场行情(比如茅台股价自然上涨),这部分增值属于“个人财产的孳息”,仍归阿山个人所有;

投资收益:如果阿山婚后主动操作账户(比如加仓、减仓、换股),或者用婚后夫妻共同财产(比如阿花的陪嫁150万)追加投资,对应的增值部分就属于“夫妻共同财产”,阿花有权分割。

阿花的律师正是抓住了这一点——她拿出银行流水证明“婚后阿山用150万陪嫁加仓”,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第26条,“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,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”,最终法院认定“婚后追加资金对应的增值部分,属于共同财产”。

2. 婚后买入的股票:不管登记在谁名下,基本是共同财产

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(比如双方工资、共同经营收入)买入的股票,哪怕账户只登记在一方名下,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离婚时需要分割。比如阿花和阿山婚后一起买的宁德时代股票,不管是用阿山的账户还是阿花的账户操作,本金和增值都要按法律规定或协商分割。

3. 未上市的股权激励:看“授予时间”和“是否成熟”

阿山持有的50万股未上市科技公司股权激励,是双方争议最大的部分。这类资产的分割,核心看两点:

授予时间:如果是婚前公司授予的,且已成熟(可以行权),属于个人财产;如果是婚后授予的,哪怕未成熟,也可能被认定为“婚后预期收益”,属于共同财产;

估值方式:未上市股票没有公开市价,双方可协商估值(比如按最近一轮融资价),协商不成可委托专业机构评估。阿花拿出的B轮融资每股20元”,和阿山声称的“每股不足1元”,最终通过第三方评估确定为“每股15元”,作为分割依据。

二、警惕!这些行为可能让你“少分甚至不分”股票

离婚时,有些人为了独占股票,会偷偷做“小动作”,但这些行为不仅不合法,还可能导致自己少分财产:

1. 偷偷抛售股票、转移资金:算“转移共同财产”

阿山在诉讼期间,突然抛售手中的股票,导致股价暴跌30%,试图“减少共同财产”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092条,“夫妻一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,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,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”。

阿花的律师及时申请法院调取了交易记录,当庭举证阿山的抛售行为,最终法院认定阿山存在“转移财产”的过错,判决他在分割其他股票时,需多补偿阿花20万元。

2. 隐瞒股票账户:可申请法院“查账”

有些夫妻会隐瞒自己的股票账户(比如用父母、朋友的名义开户),试图逃避分割。遇到这种情况,可向法院申请“调查令”,查询对方及近亲属名下的证券账户、银行流水,只要能证明账户资金是婚后共同财产,就能要求分割。

比如阿花怀疑阿山有“隐藏账户”,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后,果然查到阿山用其母亲名义开的账户,里面有婚后买入的100万股票,最终这部分资产也纳入了分割范围。

 3. 伪造“婚前财产证明”:需承担法律责任

如果一方伪造“婚前股票账户资金证明”(比如篡改银行流水、伪造交割单),试图将婚后股票伪装成婚前个人财产,一旦被识破,不仅会被认定为“过错方”少分财产,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“伪造证据罪”,面临罚款、拘留。

三、股票分割的3种实操方式:不一定“卖了分钱”

很多人觉得“股票分割就是把账户里的钱对半分”,但实际操作中,可根据股票类型、双方需求选择更灵活的方式,阿花和阿山的“股票置换”就很有参考性:

 1. 现金补偿:适合“核心股票不想卖”的情况

如果一方想保留婚前买入的核心股票(比如阿山不想卖茅台),可对共同财产部分进行“现金补偿”。比如双方认定婚后股票共同部分价值1600万,阿山可选择保留股票,给阿花800万现金补偿,这样既不影响股票的长期持有,也能公平分割。

2. 股票置换:适合“双方各有想要的资产”

阿花和阿山就采用了这种方式:阿山想要科创板的股票(未来增值空间大),阿花想要女儿的留学基金份额,双方约定“阿山保留科创板股票,阿花分得未上市公司25万股”,同时约定“阿花的25万股三年内不得抛售”,避免一方短期内大量抛售影响公司估值。

3. 共同设立“子女基金”:兼顾分割与亲情

考虑到女儿的未来,两人还约定“每月从股票收益中提取5%,存入女儿成长基金”,既解决了股票分割问题,又保障了孩子的权益。这种方式适合有子女的家庭,能减少财产分割对孩子的影响。

 

四、律师建议:分割股票前,做好这3件事

1. 整理“股票明细清单”:列出所有股票账户的开户信息、买入时间、资金来源(婚前/婚后)、当前市值,标注“个人财产部分”和“共同财产部分”,避免遗漏或混淆;

2. 保留“关键证据”:比如婚前股票账户的初始资金证明、婚后追加资金的银行流水、股票交割单、股权激励协议、公司融资估值报告等,这些是认定财产归属的核心;

3. 理性看待“涨跌”:不要为了“争高低”而盲目抛售股票(比如阿山的操作反而导致损失),可协商“锁定期”(比如约定半年内不抛售),等股价稳定后再分割,避免因短期波动影响收益。

 

最后:股票有涨有跌,别丢了更珍贵的东西

阿花和阿山结案那天,阿花把炒股笔记留给了阿山,扉页上“牛市娶你,熊市陪你”的字迹,比任何K线图都更动人。婚姻像一场长线投资,股票只是其中的“资产”,而信任、责任、对子女的关爱,才是“核心价值”。

 

如果离婚时遇上股票分割,别只盯着账户里的数字——先理清法律上的归属,再结合双方需求选择合适的分割方式,必要时找专业律师帮忙,既能维护自己的权益,也能给这段关系留一份体面。毕竟,比起股票的涨跌,让自己和孩子未来的生活有保障,才是更重要的“盈利”。

 

 声明:文章中的故事(案列)系为普法而设的虚拟场景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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