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躲得过庭审,躲不过心结:离婚案中“缺席”的代价与直面的勇气

发布时间:2025-09-05 07:02

躲得过庭审,躲不过心结:离婚案中“缺席”的代价与直面的勇气

律所的接待室里,阿花攥着皱巴巴的家暴报警记录,眼圈泛红:“律师,我能不能不出庭?我怕再见到他,他会像以前一样威胁我和孩子。”她的求助,揭开了离婚案件中一个常见的困境——很多人以为“委托律师就能全权代理,自己躲起来就行”,却不知道离婚案的“出庭要求”远比普通民事案件严格。阿花的两次庭审波折,不仅是一场法律程序的较量,更是一堂关于“直面过去才能走向未来”的人生课。

 

   一、先明确:离婚案为啥“不能只靠律师”?法律早有特殊规定

阿花第一次找律师时,反复强调“全权委托,我不出面”,却被律师泼了冷水:“离婚案不行,除非你完全不能表达意思,否则必须出庭。”这不是律师“故意刁难”,而是《民事诉讼法》的硬性要求。

 
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65条明确规定:“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,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,仍应出庭;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,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。”这条规定背后,藏着离婚案的特殊性——它不像债务纠纷、合同纠纷那样“只谈钱”,还涉及“感情是否破裂”“孩子跟谁生活”“财产如何分割”等关乎人身关系和未来生活的核心问题,这些问题只有当事人本人最清楚,哪怕有律师代理,法官也需要直接听取当事人的想法。

 

具体来说,法官需要通过当事人出庭,确认三件事:

1. 离婚意愿是否真实:是不是真的想离婚?有没有被胁迫?比如阿花若不出庭,法官无法判断“她想离婚”是本人意愿,还是律师或家人的想法;

2. 感情破裂的细节:阿山的家暴行为有哪些具体表现?分居三年期间有没有和好的可能?这些细节需要阿花亲自陈述,再结合报警记录、证人证言等证据,法官才能认定“感情是否确已破裂”;

3. 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的真实诉求:阿花想不想要孩子抚养权?对房子、存款的分割有什么底线?如果只靠律师传达,很可能出现“诉求偏差”,比如律师以为阿花愿意放弃部分财产,实则阿花是为了尽快离婚暂时妥协,后续容易引发新的纠纷。

 

只有“特殊情况”下,当事人才可不出庭——比如重病住院无法行动、身处国外无法回国(需提供医院证明、护照等材料),且必须提交书面意见,详细说明离婚意愿、子女抚养、财产分割的想法。像阿花这样“只是害怕见面”,不属于“特殊情况”,必须出庭。

 

   二、阿花的教训:缺席庭审的3个代价,远比“害怕”更棘手

阿花没听律师的劝,第一次开庭时躲在老家,结果法官直接裁定“按撤诉处理”——这意味着她之前交的诉讼费白费了,想离婚只能重新起诉,还要再等6个月(法律规定“撤诉后无新情况、新理由,6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”)。这场“逃避”,让她的离婚计划整整拖延了半年,还让阿山有了更多时间转移财产,后续维权难度陡增。

现实中,像阿花这样因“缺席庭审”付出代价的案例不在少数,具体会面临三大问题:

    1. 直接按撤诉处理,离婚进程“从头再来”

如果原告(如阿花)无正当理由不出庭,法院会依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146条,裁定“按原告撤诉处理”。这不仅意味着本次起诉失败,还会导致:

- 时间成本增加:6个月内不能再起诉,若阿山在此期间继续骚扰,阿花只能先通过报警、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方式临时应对;

- 经济成本浪费:起诉时缴纳的案件受理费(一般50-300元)不会退还,重新起诉时需要再交一次;

- 证据风险上升:拖延的时间里,阿山可能会销毁家暴证据、转移夫妻共同财产(如偷偷卖掉婚后购买的车辆),后续阿花再想举证会更难。

 

    2. 被告缺席,原告也可能“赢不了”

有人觉得“只要我出庭,对方不出庭,法院就会判离”,但事实并非如此。如果被告(如阿山)无正当理由不出庭,法院会进行“缺席审理”,但判决时依然会严格审查“感情是否破裂”的证据——若原告(阿花)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感情破裂(比如只有分居证明,没有家暴、出轨等关键证据),法院依然会驳回起诉。

 

比如曾有案例:原告起诉离婚,称“分居两年”,但只提供了租房合同,没提供“感情不和”的证据;被告缺席庭审,法院认为“租房合同只能证明分开居住,不能证明感情破裂”,最终驳回了原告的离婚请求。

 

    3. 出庭却“沉默不语”,庭审陷入僵局

阿花第二次起诉时虽然到场了,却全程低着头,法官问“你对孩子抚养权有什么想法”“这套房子你想怎么分”,她都只说“听律师的”。这种态度让庭审停滞了半个多小时——法官需要的是阿花的真实意愿,而不是律师的“转述”。若当事人始终不表达想法,法官可能会认为“双方还有协商空间”,甚至再次驳回起诉,要求当事人先协商清楚。

 

三、怕见面、怕冲突?3个方法帮你“安全出庭,理性维权”

阿花的害怕并非没有道理——面对曾有家暴行为的前夫,担心见面后被威胁、被纠缠,是很多受害者的共同顾虑。但“逃避”解决不了问题,反而会让离婚之路更漫长。其实,通过合理的准备,完全可以做到“安全出庭,理性维权”。

    1. 提前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,隔绝对方骚扰

如果对方有家暴、威胁等行为,可在起诉前或起诉后,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。根据《反家庭暴力法》第23条,法院受理申请后,会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,情况紧急的会在24小时内作出。保护令生效后,对方不得靠近你、不得骚扰你,甚至不得进入你居住的小区、工作的单位——开庭时,法院也会安排法警维持秩序,确保你在安全的环境中参与庭审。

阿花后来就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,开庭当天,阿山被法警拦在离她3米远的位置,全程不敢大声说话,阿花的紧张情绪也缓解了不少。

    2. 提前和律师梳理“庭审重点”,避免临场慌乱

很多人出庭时紧张,是因为“不知道法官会问什么,不知道该说什么”。开庭前,一定要和律师详细梳理庭审流程和重点问题:

- 感情破裂的证据:比如家暴的时间、地点、具体行为,分居的原因和过程,提前准备好对应的证据(报警记录、病历、分居协议等),在法官询问时有条理地陈述;

- 子女抚养的诉求:明确自己是否想要抚养权,以及为什么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(比如孩子一直跟自己生活、自己有稳定的工作和住所),准备好工资流水、孩子的出生证明、上学记录等证据;

- 财产分割的想法:清楚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(如婚后买的房子、存款),哪些是个人财产,自己对财产分割的底线是什么,提前和律师沟通好“可协商的范围”。

 

提前做好准备,开庭时就能“心中有数”,不会因为紧张而语无伦次。

    3. 必要时申请“远程庭审”,减少面对面接触

如果确实因特殊情况(如身处外地、身体不便)无法现场出庭,或极度害怕面对面接触,可向法院申请“远程庭审”——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参与庭审,既能满足“出庭要求”,又能避免和对方直接见面。

 

现在很多法院都支持远程庭审,只需提前向法官提交申请,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(如外地居住证明、医院诊断证明),法官一般会酌情批准。

 

    四、最后:出庭不是“煎熬”,而是“和过去告别”的必经之路

拿到离婚判决书那天,阿花看着“准予离婚”的字样,突然哭了——不是因为难过,而是因为释然。她对律师说:“以前总觉得不见他,就能躲开这段糟糕的婚姻,现在才明白,只有亲自站在法庭上,把想说的话说出来,把该解决的问题解决掉,才能真正放下。”

 

离婚案的出庭要求,看似“繁琐”,实则是法律在帮当事人“直面问题”——它让你不得不正视“感情已经破裂”的事实,不得不为自己和孩子的未来争取权益,不得不从“逃避”的心态里走出来,学会为自己负责。

 

如果你也正面临离婚的困境,别怕出庭——带着证据,跟着律师,在法律的保护下说出自己的诉求。当你走出法庭的那一刻,你会发现:曾经让你恐惧的“见面”,不过是告别过去的一道门槛;跨过去,就是属于你的新生。

   声明:文章中的故事(案列)系为普法而设的虚拟场景!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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