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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锁住的周末:一场关于探视权的艰难博弈

发布时间:2025-09-03 08:16

被锁住的周末:一场关于探视权的艰难博弈

作为婚姻家事律师,办公室的墙上挂着一面褪色的儿童画,那是小雨送给律师的礼物。这幅画背后,藏着一段曲折的探视权维权故事。

 

小雨的父母阿山和阿花离婚时,法院判决阿山每周六有探视权。起初一切正常,但自从阿花再婚怀孕后,情况急转直下。某个周六,阿山像往常一样去接孩子,却发现门锁换了,电话也被拉黑。透过窗户,他看见小雨站在阳台上哭喊:"爸爸,我想去游乐园!"

 

"律师,我该怎么办?"阿山攥着判决书,声音发颤,"难道法律的判决就是一张废纸?"律师向他解释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086条,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,有探望子女的权利,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。阿花的行为已涉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。

 

因此律师代理阿山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但执行法官的话给我们泼了冷水:"探视权不同于财产执行,不能直接抢孩子。"原来,根据司法解释,法院不能对子女的人身、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,只能对阻挠方采取间接措施。

 

经过研究,律师决定从阿花的软肋入手。调查发现,阿花经营着一家甜品店,非常在意个人信用。于是,律师申请将阿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。当她发现无法乘坐高铁回老家,贷款被拒,态度终于软化。

 

更关键的转机来自小雨。10岁的小雨在阿山的帮助下向法官递交了一封手写信:"妈妈总说爸爸不要我了,但我知道他每个周末都在楼下等我。我想和爸爸去看恐龙展。"这封信让法官最终做出决定:对阿花采取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,并要求她每月必须配合至少两次探视。

 

如今,阿山和阿花达成了新的协议:每周六上午,小雨会准时出现在小区门口的梧桐树下,扑进爸爸张开的双臂。而那封判决书,早已不再是冰冷的文字,它化作了父女间温暖的约定。这个案例让深刻体会到,法律的力量不仅在于惩罚,更在于守护那些被阻隔的亲情纽带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被锁在门外的爸爸:探视权受阻时,法律如何帮你找回与孩子的约定?

阿山永远记得那个周六的清晨——他提前买好小雨爱吃的草莓蛋糕却被自家小区换过的门锁挡在门外。电话被拉黑,微信发不出消息,透过阳台玻璃,他看见10岁的小雨举着恐龙玩具哭喊“爸爸”,却被再婚的前妻阿花强行拉回房间。这场本应是父女团聚的周末,变成了一场“看得见孩子,摸不到孩子”的煎熬。而阿山手中的探视权判决书,似乎成了“无法兑现的废纸”。

 

事实上,像阿山这样遭遇探视权受阻的父母不在少数。很多人以为“拿到法院判决就万事大吉”,却不知对方可能用“换锁、拉黑、带孩子躲起来”等方式阻挠。但法律从不会让亲情被随意阻隔,搞懂“探视权是什么”“受阻了怎么办”,才能为孩子守住这份珍贵的父女/母子情。

 

一、先明确:探视权不是“请求”,是法律赋予的“硬性权利”

阿花曾在电话里对阿山说:“孩子现在跟我过,我想让你见就见,不想让你见就不见。”这种说法完全错误——探视权不是抚养方的“恩赐”,而是非抚养方的法定权利,更是孩子的“成长权利”。

 

《民法典》第1086条明确规定:“离婚后,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,有探望子女的权利,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。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、时间由当事人协议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父或者母探望子女,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,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;中止的事由消失后,应当恢复探望。”

 

这句话里藏着三个关键信息:

1. 权利主体双重性:不仅父母有探视权,孩子也有“被探视的权利”——小雨想念爸爸、渴望周末出游,这种情感需求受法律保护,阿花不能以“自己不同意”为由剥夺;

2. 协助是义务:阿花作为抚养方,有义务配合阿山探视,比如按时把孩子送到约定地点、不故意隐瞒孩子行踪,“换锁、拉黑”等行为已涉嫌“拒不履行法院判决”;

3. 中止有条件:只有“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”(如父/母有家暴、吸毒、精神疾病等),才能申请中止探视,阿花仅因“再婚怀孕”就阻挠,完全不符合中止条件。

 

现实中,很多抚养方会用“孩子不想见你”“影响孩子学习”等借口阻挠探视,但只要没有法定中止情形,这些理由在法律面前都站不住脚。就像法官对阿花说的:“你可以重组家庭,但不能让孩子失去爸爸;你可以有新的生活,但不能切断孩子的亲情纽带。”

 

二、探视权没法“硬执行”?别慌!法律有3招“间接施压”手段

阿山最初申请强制执行时,曾以为法院会“帮他把孩子抱出来”,但执行法官的话让他凉了半截:“探视权涉及孩子人身,不能像执行财产那样直接强制,否则可能伤害孩子。”这也是很多人面临的误区——以为“强制执行没用”,其实法律有更精准的“间接施压”办法,让阻挠方不得不配合。

1. 第一招: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,让“信用污点”倒逼配合

律师了解到,阿花经营着一家甜品店,计划扩大规模需要贷款,且每年要乘高铁回娘家过年。于是立即向法院申请,将阿花列入“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”(俗称“老赖名单”)。

这一举措很快见效:阿花去银行申请贷款时,因失信记录被直接拒绝;买高铁票回老家时,发现无法购票;甚至有老顾客看到她的失信信息,担心她的店铺“不正规”,减少了光顾——经营和生活接连受影响,阿花第一次主动联系阿山,提出“可以协商探视时间”。

 
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》,“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、裁定”的被执行人,法院可将其列入失信名单,限制高消费(如乘高铁、住星级酒店、贷款等)。对需要正常经营、生活的人来说,“信用受损”的代价远比“硬扛”更难承受。

2. 第二招:罚款、拘留,用“强制措施”划清法律红线

即便被列入失信名单,阿花仍加以拒绝横加阻挠,那可以申请法院对阿花处以15司法拘留,并处2000元罚款。面对“拘留”的威慑,阿花终于彻底妥协,同意按原判决执行,每周六让阿山接走孩子。
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114条规定,对“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、裁定”的单位或个人,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、拘留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这意味着,阻挠探视不是“家务事”,而是可能面临拘留的违法行为。

3. 第三招:变更抚养权,让“不称职的抚养方”失去资格

如果阻挠行为长期持续,且严重伤害孩子情感(如教唆孩子“恨爸爸/妈妈”、长期不让孩子见非抚养方),非抚养方可向法院申请“变更抚养权”。

比如曾有案例:母亲长期不让父亲见孩子,甚至给孩子转学、搬家,导致孩子出现抑郁情绪。父亲收集了孩子的心理评估报告、邻居证言(证明母亲刻意隐瞒孩子行踪)等证据,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。法院最终认定“母亲的行为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”,判决将抚养权变更给父亲。

虽然阿山的案例未走到这一步,但这是法律赋予非抚养方的“终极保障”——如果抚养方把孩子当作“私人财产”,肆意阻隔亲情,法律有权剥夺其抚养权,让更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抚养孩子。

三、遭遇探视权受阻?这3步让你高效维权,少走弯路

阿山的维权经历,给所有面临类似困境的父母提供了清晰路径。遭遇探视权受阻时,别冲动、别哭闹,按这3步做,才能既保护孩子,又守住自己的权利:

第一步:固定“阻挠证据”,为维权打下基础

无论对方是“换锁、拉黑”,还是“带孩子躲起来”,都要及时留存证据:

沟通记录:保存微信、短信、电话录音(需提前告知对方在录音),证明你曾主动要求探视,对方明确拒绝;

行踪证据:如果去约定地点接孩子却被拒,可拍照片或视频(如拍门锁、拍阳台孩子的身影,注意不要侵犯他人隐私),证明你“按约定到场,对方未配合”;

孩子的声音:如果孩子能表达意愿(一般8岁以上),可让孩子手写书信、录制视频(需在孩子自愿的前提下),证明孩子“想见你”,对方在“刻意阻挠”。

这些证据是后续申请强制执行、罚款拘留的核心依据,能让法院清晰认定“对方存在阻挠行为”。

第二步:先申请强制执行,再用“失信、拘留”施压

拿到法院探视权判决后,若对方不配合,第一步就是向法院申请“强制执行”——需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、身份证复印件、探视权判决书、阻挠证据等材料。

法院受理后,会先联系对方沟通,要求其配合;若对方仍不配合,再根据你的申请,采取“纳入失信名单”“罚款”“拘留”等措施。注意:不要跳过“申请强制执行”直接去闹,否则可能因“过激行为”承担法律责任,反而不利于维权。

第三步:若长期受阻,果断申请变更抚养权

如果对方长期(如连续6个月以上)阻挠探视,且有证据证明“孩子因见不到你出现心理问题”(如学校老师的反馈、心理医生的评估报告),可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。

申请时需重点提交三类证据:一是“阻挠探视的长期证据”(如多次被拒的记录);二是“孩子的身心健康受损证据”(如心理评估报告、孩子的书信);三是“你有抚养能力的证据”(如收入证明、居住证明)。法院会从“有利于孩子成长”的角度出发,综合判断是否变更抚养权。

最后:探视权不是“争输赢”,是为孩子守住“完整的爱”

如今,每个周六上午,小雨都会准时出现在小区门口的梧桐树下,手里拿着给爸爸画的画,扑进阿山的怀里。阿山说:“我争的不是探视权,是让孩子知道,就算爸妈分开了,爸爸的爱也不会缺席。”

法律之所以守护探视权,不是为了让父母“争高低”,而是为了让孩子在成长中不缺失任何一方的爱——对孩子来说,妈妈的怀抱很温暖,爸爸的肩膀也很可靠;妈妈的故事很好听,爸爸的游乐园之约也很珍贵。

如果你的探视权正被阻挠,请记住:法律是你和孩子的“坚强后盾”,不要因为对方的蛮不讲理就放弃,更不要让孩子在“爸爸/妈妈不要我了”的误解中长大。拿起法律武器,不仅是为了自己,更是为了给孩子一份“不被阻隔的亲情”。

声明:文章中的故事(案列)系为普法而设的虚拟场景!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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