离婚律师-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

离婚律师-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

首页 > 婚姻法律知识

被病痛扭曲的婚姻:当监护权沦为枷锁,法律如何为精神疾病患者劈开生路?

发布时间:2025-08-28 08:34

被病痛扭曲的婚姻:当监护权沦为枷锁,法律如何为精神疾病患者劈开生路?

 

精神病院铁门外的梧桐叶落了满地,阿花母亲攥着女儿带泥的衣角,指节因用力而发白——谁也想不到,那个曾在婚礼上承诺“一生守护”的丈夫阿山,会将产后患上精神分裂症的阿花锁在后院,用铁链拴住脚踝,美其名曰“治疗”。这场以“爱”为名的禁锢,最终在法律的介入下被打破,也揭开了精神疾病患者婚姻中最残酷的困境:当配偶成为监护人,监护权究竟是“守护”还是“控制”?

 

一、婚姻里的“病态监护”:从“爱人”到“施害者”的扭曲

阿花与阿山的婚姻,始于五年前的一场浪漫婚礼。彼时阿花是幼儿园老师,阿山经营着小超市,日子平淡却温馨。转折发生在阿花产后——因产后抑郁未得到及时干预,她的情绪逐渐失控,最终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。从拿到诊断书的那天起,阿山的态度彻底改变:

 

他拒绝带阿花去正规医院治疗,反而从乡下找来“偏方”,将草药熬成黑乎乎的汤剂逼阿花喝下;当阿花偶尔清醒时提出“想出门晒晒太阳”,他便骂她“疯子出门会害人”,随后用铁链将她的脚踝拴在院中的老槐树上,一日三餐只给馒头和凉水。邻居曾在深夜听到阿花的哭声,却因阿山一句“家里的事别多管”而不敢干预。直到阿花母亲上门探望,看到女儿指甲缝里的泥土、手臂上的淤青,才知晓这场“婚姻”早已沦为牢笼。

 

更令人窒息的是,阿山以“配偶”身份,天然成为了阿花的监护人。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,配偶是第一顺位监护人。这本是为了保障患者权益而设的制度,却在阿山手中变成了控制的工具——他以“监护人”名义,拒绝阿花母亲的探视,甚至阻拦社区工作人员的帮扶,将阿花与外界彻底隔绝。

 

 

二、法律破局:撤销监护权+离婚诉讼,为患者夺回自主权

阿花母亲在律师的协助下,迈出了维权的关键两步:先撤销阿山的监护权,再解除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。这两步操作,每一步都精准击中了“病态监护”的要害,也为类似处境的精神疾病患者提供了清晰的法律路径。

   1)第一步:申请撤销监护权,斩断控制的“锁链”
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36条,“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,撤销其监护人资格,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,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:(一)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;(二)怠于履行监护职责,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,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;(三)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。”

 

阿花的律师围绕“严重损害身心健康”这一情形,收集了三组关键证据:

    医疗证据:医院出具的诊断报告显示,阿花的精神分裂症因长期被禁锢、遭受暴力而加重,且存在营养不良、外伤感染等问题,证明阿山的“监护”已对其身体和精神造成双重伤害;

    家暴证据:阿花母亲提供的照片(手臂淤青、脚踝勒痕)、报警记录(曾因阿山暴力行为报警两次),以及邻居的证人证言(证明长期听到阿花哭喊、看到铁链),形成完整的家暴证据链;

怠于履行职责证据: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记录显示,阿山近三年未带阿花进行任何正规治疗,反而多次拒绝社区提供的免费心理疏导服务,证明其完全无视阿花的健康需求。

 

法庭上,面对铁证,阿山“为她好”的辩解显得苍白无力。法官最终判决:撤销阿山的监护人资格,指定阿花母亲为新的监护人。当法槌落下的那一刻,阿花母亲抱着女儿,泪水打湿了诊断书——这不仅是监护权的变更,更是阿花重获自由的开始。

 

   2)第二步:提起离婚诉讼,分割财产保障后续生活

监护权变更后,律师随即以阿花母亲(法定代理人)的名义,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考虑到阿花的特殊情况,法院在审理时重点关注了两个核心问题:

 

一是“感情是否确已破裂”。阿山长期对阿花实施暴力、禁锢,且在阿花患病后未尽夫妻间的扶养义务,早已符合《民法典》中“感情确已破裂”的情形,法院当庭认定双方无和好可能。

 

二是“财产分割是否兼顾患者权益”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087条,“离婚时,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”本案中,阿花作为精神疾病患者,后续治疗和生活需要更多经济支持,且阿山存在明显过错(家暴、怠于履行扶养义务),因此法院最终判决: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(价值120万元)归阿花所有,阿花向阿山支付40%的折价款(48万元),同时阿山需向阿花支付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,用于后续治疗。

 

这份判决的深意在于,它不仅解除了扭曲的婚姻关系,更通过财产分割为阿花的未来提供了保障——房产为她提供了稳定的住所,精神损害赔偿金则能补贴部分医疗费,让她在母亲的照料下安心接受治疗。

 

 

    三、法律之外的反思:如何避免“监护权”沦为“枷锁”?

阿花的案例并非个例。在现实中,不少精神疾病患者的配偶,会以“监护人”身份行控制之实,而患者因缺乏民事行为能力,往往难以自主维权。要避免这种情况,需要个人、家庭与社会的共同努力:

 

   1)患者家属:及时介入,善用法律工具

当发现患者遭受配偶的不当监护时,家属应第一时间收集证据(如医疗记录、家暴痕迹、证人证言),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权。需注意的是,申请撤销监护权的主体不仅包括近亲属,还包括居委会、村委会、医疗机构、残疾人联合会等组织,若家属无力维权,可寻求这些组织的协助。

 

   2)社会层面:完善监护监督机制

目前,我国对成年人监护的监督仍存在不足。建议社区、居委会定期走访精神疾病患者家庭,了解监护情况;医疗机构在接诊时,若发现患者存在被虐待、被禁锢的迹象,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,形成“家庭-社区-医疗机构”的联动监督网络。

 

   3)法律层面:细化“监护权撤销”的实操标准

虽然《民法典》明确了撤销监护权的情形,但在司法实践中,“严重损害身心健康”的认定仍需更细化的标准(如暴力行为的频率、对患者健康的具体影响等)。未来可通过司法解释或指导性案例,进一步明确举证责任、证据标准,让法律条款更具可操作性。

 

 

如今的阿花,在母亲的陪伴下住进了康复医院。她开始尝试绘画,画里不再是漆黑的后院和铁链,而是阳光下的向日葵和牵着她手的母亲。这个场景恰如法律的温度——它或许无法抚平所有伤痛,却能在最黑暗的时刻,为弱者劈开一条生路,让“监护”回归“守护”的本质,让“婚姻”摆脱“禁锢”的扭曲。

 

正如阿花母亲在给律师的感谢信中所写:“我曾以为女儿的人生已经毁了,是法律让她重新看到了光。”这份光,不仅照亮了阿花的未来,也为所有身处困境的精神疾病患者,点亮了维权的希望。

声明:文章中的故事(案列)系为普法而设的虚拟场景!

 

 

 

 

2025 © 离婚律师-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 All rights reserved.
浙ICP备15040386号-7 法律咨询热线(微信):15988861036